一、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学院指导教师依据初评意见、实习手册、实习报告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考核确定。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实习的时间和工作内容是否圆满完成;
实习期间是否有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或违反实习规则的情况;
实习单位出具的评语证明是否齐备、评价如何;
学生的实习总结是否完整,是否有实习收获。
二、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百分制记分。
优秀(100-90分)
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答辩时能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的见解,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意识。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89-80分)
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79-70分)
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在考核、答辩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69-60分)
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并及时改正。
不及格(59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处: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答辩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三、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从学校出发至离开实习点)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四、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