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2会员管理端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对学院重要事项具有决定权。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为:
(1)及时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讨论决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研究决定系(中心)等机构设置及相关负责人任免、工作人员配备等工作。
(4)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学术治理、对外合作、学生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资金使用、项目投入、办学资源调配及学院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6)研究学院的人事安排及人才引进、师资培养、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奖惩等人事管理重要事项。
(7)研究由学院党组织会议提交的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落实措施。
(8)其它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3、党政联席会行使决定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涉及学院发展、重大改革方案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时,事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尤其要注意听取学院学术委员会、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党代表、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4、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书记、院长召集主持,遇特殊情况可受委托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书记、院长中一方因故不能参加且未授权同意时,会议一般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增减。
5、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范围为: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根据议题内容可吸收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和系(中心)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6、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缺席时,一般不讨论其分管的议题。
7、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可按以下程序进行: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提出所议事项的建议方案或意见;相关人员补充说明;院领导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
8、决定多个事项时,逐项决定。会议表决可通过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9、对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请示汇报。
10、党政联席会议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妥善保存。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会议主持人复核,签批后存档备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11、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12、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应当回避;对会议讨论的情况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形成决定(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13、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应由会议主持人负责通报给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14、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党政领导按照分工组织传达和落实。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申述,在未收到更改决议前,要坚决按照集体决定执行。
15、在落实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报告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如遇客观情况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请会议复议。
16、学院党政领导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对于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决定(决议),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每月由分管领导汇报一次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学院每半年全面核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