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招收与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发展,做好国际学生招生、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有利于学校国际学生教育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教育或非全日制的外国学生。
第三条 我校国际学生管理工作以中外学生趋同管理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国际学生,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际学生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协同管理。充分重视国际学生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国际学生及有关单位反映的问题,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声誉。
第二章 招生工作
第五条 我校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收国际学生。
第六条 新2会员管理端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事项和程序进行备案。
第七条 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短期培训生和研究学者。
第八条 我校按照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新2会员管理端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制定和公布本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负责国际学生招生宣传工作,并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
第十条 新2会员管理端留学生招生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将合格申请材料提交新2会员管理端院长会签,由学校分管新2会员管理端的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我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外公布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的退费规定。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新2会员管理端负责国际学生的入学注册和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本科学生学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的选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日常教学及学生日常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将本科层次国际学生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纳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本科层次国际学生编班、排课及教室安排;负责本科层次国际学生教学工作量认定及教学任务书发放;负责本科层次国际学生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审批;负责本科层次国际学生的成绩与学分管理、毕(结、肄)业初审和学位初审等工作;负责协调与本科层次国际学生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本科学生学业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成绩及学分的汇总上报,教务处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为国际学生出具中文成绩单。新2会员管理端根据中文成绩出具英文成绩单,并由教务处确认。涉及国际学生转专业、休学、延期毕业、退学、学籍异动、开除学籍等事宜,本科学生学业所在学院依据我校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通报教务处和新2会员管理端备案,由新2会员管理端报送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注销及居住证延期、注销等具体手续。
第十六条研究生院负责将研究生层次国际学生纳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新2会员管理端协助研究生院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负责教师选派、课程安排、教室安排、教材建设;负责教学工作量认定及教学任务书发放;负责学生成绩与学分管理、毕(结、肄)业初审和学位初审等工作,负责协调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新2会员管理端负责统筹安排国际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负责独立编班的国际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本科学生学业所在学院应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国际学生工作,确定一名国际学生事务联络员,并设立兼职国际学生管理干部,参照中国学生相关要求,做好国际学生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本科学生学业所在学院鼓励国际学生参与学校运动会、联欢会、文艺展演以及其他日常校园活动,鼓励国际学生与中国学生交流融合。
第二十条保卫处负责国际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国际学生住所的巡逻和保卫工作,确保国际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化解国际学生与我国公民的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国际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2会员管理端协助保卫处解决国际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由新2会员管理端履行上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总务处负责安排国际学生公寓,负责维护宿舍内生活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完好和安全;负责保障国际学生的伙食供应。新2会员管理端负责宿舍的具体人员安排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财务处、学生处、图书馆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对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章保障政策
第二十三条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安中党【2018】103号)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中国合【2018】17号)文件精神,建立鼓励教师从事国际学生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国际学生使用汉语教学,工作量核算为国内学生教学工作量的1.2倍。国际学生双语教学工作量核算为国内学生教学工作量的2倍。国际学生全外语教学工作量核算为国内学生教学工作量的3倍。
第二十四条 参照全国水平相当的兄弟院校政策,鼓励教师参与高层次国际人才培养。指导一位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并通过学位答辩,奖励导师指导费人民币5000元,指导一位国际学生博士研究生并通过学位答辩,奖励导师指导费人民币10000元,使用全英文指导一位国际学生博士研究生并通过学位答辩,奖励导师指导费人民币15000元。指导费从安徽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和突出贡献奖励中支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2会员管理端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9年12月16日